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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提到,将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并将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
一、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须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关文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还需对实用新型产品和技术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二、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问题
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甚至超过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量的总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短。费用低,导致专利质量低,使得专利数量与国家的科技实力严重不匹配,因此在2016年起国家开始控制授权数量,压缩审查周期为核心,稳步提升审查质量为重点,以促进高质量申请、运用和保护。
答复函中提到,未来将持续加大专利申请行为规制力度。根据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将“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列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并对杜撰编造专利申请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处理。2021年,共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超过九成,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升。
三、对实用新型审查的未来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知局目前在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国知局将继续推进专利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创新审查模式,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处置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