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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专利有效期间需要交年费来维持专利,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专利过期划可分为这两种可能:
(1)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
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不足需要再次补缴的,应当依照再次补缴年费或者滞纳金时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和滞纳金。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当缴纳或者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附专利年费、滞纳金计算参考表)
1、过期1个月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不理会,彻底丧失专利权
特指的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5、彻底丧失专利权,怎么办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
专利权在丧失之后,只要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重新提交申请,获得授权后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