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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一件专利申请如果被认为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审查员将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2、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3、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4、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①分案申请专利授权成功率提高,节省专利授权时间; ②分案申请增加了申请人的专利储备,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资金等多种政府资格认证增加筹码; ③分案申请作为专利布局战略的手段之一,可以达到迷惑竞争对手,为竞争对手设置路障的目的; ④分案申请可以让申请人享有更多的专利独占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过原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范围。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驳回或者后续被无效的风险。